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经营模式: | 商业服务 |
所在地区: | 湖北 武汉 武汉市 |
联系卖家: | 楼律师 先生 |
手机号码: | 18707164185 |
公司官网: | yinghezhuo.tz1288.co.. |
公司地址: | 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19号泛悦城T2写字楼1006室 |
对于已过保修期的房屋公共部位的质量问题,购房人可以通过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申请从业主交纳的房屋公共维修来解决维修问题。对于已过了保修期或不在保修范围,且又不属于公共部位的房屋质量问题,购房人应自行对房屋承担修复和维护的责任。
对于房屋受损不是出于质量问题,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故如火灾、飓风等原因造成的,如果购房人已经投保房屋财产险,则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相关损失。
【律师提醒】
本案的案由属于商品房买卖纠纷之诉,武汉房产案件律师,并不是环境污染侵权之诉,不须讨论环境污染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因此开发商认为其不是噪声污染的加害者的抗辩理由是不能成立的。作为开发商,在进行住宅开发时应当根据小区的位置事先考虑噪声影响,并提出相应的设计要求,这是其作为卖方的义务。当然,本案中如果开发商事后能够与立交桥的主管单位协商,通过加设隔音设施降低交通噪声,使小区住宅内的噪声降低到不影响居住的范围,则也就可能不会退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