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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这种情形既不是明显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又不完全属于保修的一般质量问题,而是介于前面两种情形之间的第三种情形,《解释》第十三条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由于对房屋质量是否“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认定尚缺乏法定的客观标准,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畴。一般由法官在房屋质量鉴定的基础上根据生活常识和经验,作出认定。正因这种认定标准的弹性和结果的不确定性,购房人在这种情况下提出退房的请求时更要谨慎从事,好事前与律师进行充分的沟通。
房东卖房后,先签订了租赁合tong,房东在租赁期限出售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买受人不得要求解除租赁合tong。《中华人民共和国民fa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zu人按照租赁合tong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tong的效力。而且承zu人具有zu人该房子的优先购买权,且当原房东需要出售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承zu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