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经营模式: | 商业服务 |
所在地区: | 湖北 武汉 武汉市 |
联系卖家: | 楼律师 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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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 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19号泛悦城T2写字楼1006室 |
公司章程能否约定股东分红的比例和持股比例不一致,例如,持股比例为20%,但分红比例为50%?
可以。原则上,股东分红的比例应当与其持股比例一致,但公司全体股东可以通过约定作出另外的安排。
我是公司的小股东,能否要求查阅公司的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fa院一般认为,股东知情权的主体只能是公司的股东;由于公司的股东并非公司的子公司的股东,因此,公司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的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很难得到fa院的支持。
我公司是做教育培训的,zui近我公司发现有股东在外面又开了一家做教育培训的公司。请问他是否违反了对我公司的竞业禁止义务?
未违反。《公司fa》仅规定了董事、高管的竞业禁止义务,未规定股东的竞业禁止义务。因此,除非存在特别约定,否则公司股东不承担竞业禁止义务。
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吗?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公司fa第72条)。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不可以做出限制性规定。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权转让的方法吗?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可以在不违反公司fa基本原则情况下规定本公司股权转让的方法(公司fa第72条)。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不可以自行特别约定,而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guo wu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可以回购公司股东的股权吗?
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武汉股权纠纷法律咨询,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gong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fa院提起su讼。(公司fa第75条)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di(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di(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di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另外,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gu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