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经营模式: | 商业服务 |
所在地区: | 湖北 武汉 武汉市 |
联系卖家: | 楼律师 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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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 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19号泛悦城T2写字楼1006室 |
对于房屋交付前对比较明显的或者已知的质量问题,购房人应在房屋交付时要求出卖人予以修复。
因为购房人在接受房屋时,一般要对房屋进行必要的验收,这也是购房人应该行使的注意义务,经验收后确信没有质量问题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应立即找开发商,要求对有质量问题的地方予以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在其解决好该问题后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在短时间内解决不了,应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并索要书面凭证。
1、协商调解
若是二手房房主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过户的话,购房者可以适当理解下,与房主协商,换一个时间来过户也是可以的。
2、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都会将房屋产权过户时间做好约定,而且还会标明违约责任等等,若是二手房主没有按照合同时间来过户的话,就属于违约,可以直接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来处理,免费法律咨询,可以要求房主立即过户,或者解除合同并赔偿购房者的损失。
3、去fa院起诉
上述两种方式都试过后,二手房主依旧不配合过户的话,可以给卖方发催告函,或者直接到当地fa院起诉,要求房主赔偿购房者的损失。
【律师提醒】
层高降低必然导致房屋使用空间减少,造成房屋居住使用的舒适度降低,房产纠纷免费法律咨询,因此购房人是有权要求索赔的,当然,由于《高人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并无明确规定,免费民事法律咨询,故究竟如何确定具体的损失赔偿额,在实践中做法不一,但参照上述解释中关于房屋面积缩水时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酌情判定一个损失额的做法是比较常见的。本案中赵先生提出的诉求及其计算方法并无不妥,但由于查明开发商的规划、施工文件中载明的房屋高度确实为3.8米,法律咨询热线免费,4.2米的约定是开发商的意思表示错误所造成,而并非恶意违约所造成,故按照缔约过错责任酌情判定开发商赔偿损失也是合法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