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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ya人未通知抵ya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ya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信得过的武汉法律顾问,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根据《民fa典》规定,抵ya期间,抵ya人可以转让抵ya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ya财产转让的,diya权不受影响。
《zui高人院关于人民fa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表示,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fa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也就是说,只要购房者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分别是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已实际占有、没有过错,那么即使买到查封房,只要你向fa院提出异议,并作出说明,fa院就会将房屋解封。但是,如果房屋在另案中被人民fa院依法保全查封,那就要分两种情况进行讨论:
第yi种,当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在保全查封之前,购房者可以依据《民事诉song法》的规定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对查封予以解除,异议不成立的,予以驳回。
第二种,当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在保全查封之后,买卖双方的行为均属于wei法行为,除买卖合同无效之外,其行为还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因为司fa查封拥有jue对法律效力,在查封期间是jue对不允许处分和流通的。
优先购买权是指民事主体在特定买卖的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财产的权利。房屋承zu人,房屋共有人,公有住房原住户,原产权单位,其中房屋共有人优先于承zu人。而且有限购买权必须在有效的期限内行使。承zu人的优先购买权则是指承zu人在出zu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租赁物的权利。根据本条规定,承zu人对租赁物的优先购买权仅xian于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