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18707164185

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

主营: 法律服务

天助网 > 商铺首页 > 供应信息 > 湖北鹰和卓律所-武汉股东收益分配权法律咨询
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
第5年 |    
企业等级: 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 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 湖北 武汉 武汉市
联系卖家: 楼律师 先生   
手机号码: 18707164185
公司官网: yinghezhuo.tz1288.co..
公司地址: 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19号泛悦城T2写字楼1006室

湖北鹰和卓律所-武汉股东收益分配权法律咨询

询盘留言|投诉|申领|删除 产品编号:476179144                    更新时间:2022-01-24
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

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法律服务
  • 公司官网:http://yinghezhuo.tz1288.com
  • 公司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19号泛悦城T2写字楼1006室
业务热线: 18707164185 ( 楼律师 先生)     
  • 产品详情
  • 供货总量 : 不限
  • 价格说明 : 议定
  • 包装说明 : 不限
  • 物流说明 : 货运及物流
  • 交货说明 : 按订单

【房屋租赁纠纷咨询】承租赁了设定权房屋后的处理原则将已经设定的房屋进行出租和将已经出租的房屋设定,这两种情形在实践中都不鲜见。租赁权虽然在性质上属于债权,但是由于合同法中规定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使之具有了物权化的效力。由于租赁权的物权化可将其视为用益物权,权属于物权,两者均系他物权。租赁权建立在对房屋的占有、使用和收益上,而权则立足于房屋的交换价值上,故这两个他物权是不矛盾的,可以同时存在同一个物上。也就是说,设定的房屋是可以出租的,法律对此并不禁止。但是,租赁权和权在行使的过程中会产生矛盾,那么,如何处理这种矛盾呢?

“买卖不破租赁”规则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返还租赁物。我国的合同法及相关解释之所以明确规定了该规则,武汉股东收益分配权法律咨询,主要是考虑到在租赁关系中,特别是对于房屋租赁而言,承往往因不具备自有住房,经济上困难而需要租赁房屋,处于弱势地位,对其予以适当的保护,使其租赁关系相对稳定是必要的,这种保护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律师提醒】

由于购房人办理房产证之前,必须由开发商提供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等基础性材料以完成房屋的初始登记,即取得实践中所谓的开发商大产权证。然后才能在此基础上凭网签的购房合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由购房人取得相应的房产证。没有开发商完成初始登记这一前提,购房人是无法自行办理房产证的,所以法律规定,开发商对于购房人办理产权证负有协助义务。对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超过一定期限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该违约责任根据迟延期限的不同分为两种形式,即赔偿损失或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购房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选择适用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湖北鹰和卓律所-武汉股东收益分配权法律咨询由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提供。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在法律服务这一领域倾注了诸多的热忱和热情,鹰和卓律所一直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理念、以品质、服务来赢得市场,衷心希望能与社会各界合作,共创成功,共创辉煌。相关业务欢迎垂询,联系人:楼律师。
首页 | 公司概况 | 供应信息 | 采购优选 | 公司资讯 | 企业图集 | 联系我们

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 电话:027-87534898 传真:027-87534898 联系人:楼律师 18707164185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19号泛悦城T2写字楼1006室 主营产品:法律服务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 天助网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91121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天助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