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适用房的新老划断: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买卖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信得过的武汉法律顾问,当事人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的,可予支持。政策、法规有新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出卖人转让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原购房合同系2008年4月11日(含)之前签订,当事人又在转让该已购房屋的合同中约定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届满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该房屋已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第yi个缴纳契税。第二个:住房维修ji金。第三个:印花税。第四个:房屋登记费。
第yi个缴纳契税。契税缴纳标准是,首套房90平米以下收取1%,90平米(包含90)收取1.5%;二套房90平米以下收取1%,90平米以上(含90)收取1.5%。
第二个:住房维修ji金。这个是新房有的税种,主要是用于以后房屋的维修。一般费用收取是购房总价的2%-3%。大部分是2%的样子。也有的按照无电梯住宅每平方米收取51元,有电梯住宅每平方米收取133元。
第三个:印花税。按照购房总价的0.05%来收取。
第四个:房屋登记费。办理房产证时的登记费,一般每套房屋登记时需缴纳80元登记费

房屋买卖合同依约定期限能够实际履行,因一方当事人的原因致合同处于迟延履行状态,在此期间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对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另一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请求,应予支持。规避住房限购政策的借名买房合同的处理原则:因住房限购政策的限制,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以其系实际买受人为由,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不予支持;借名人因自身条件变化或政策发生调整等原因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的,可以登记人为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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