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经营模式: | 商业服务 |
所在地区: | 湖北 武汉 武汉市 |
联系卖家: | 楼律师 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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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 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19号泛悦城T2写字楼1006室 |
对于房屋交付前对比较明显的或者已知的质量问题,购房人应在房屋交付时要求出卖人予以修复。
因为购房人在接受房屋时,一般要对房屋进行必要的验收,这也是购房人应该行使的注意义务,经验收后确信没有质量问题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应立即找开发商,要求对有质量问题的地方予以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在其解决好该问题后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在短时间内解决不了,应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并索要书面凭证。
对于“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适用体现了原理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有利于保护承的合法权益。但是,为了平衡善意买受人与承的利益,盘点武汉有名的律师,防止出卖人与承恶意、损害买受人合法权益的可能性。“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适用一般应具备三个条件:其一,原房屋租赁合同是有效的;其二,租赁房屋已交付于承;其三,出将租赁房屋所有权让与第三人。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租赁房屋必须以交付承使用作为租赁产生物权性质之法律后果的公示形式,只有如此,承才能据此对抗租赁房屋新的所有人,武汉有名的律师,依法行使其合同权利。
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承还应知道“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两种例外情况:
其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权,因权人实现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其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院依法查封的。在这两种情况下,承提出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是得不到支持的。
【律师提醒】
如果买房人在房屋交付时发现了房屋质量问题,应当拒绝接收房屋,并要求立即修理整改。否则,一旦购房人接收了房屋,则对所出现的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就会仅履行对房屋的质量保修义务,而不会向买房人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了。这也正是实践中开发商不顾交房条件强行向买房人交房的主要原因。对这种强行交房的行为,武汉有名的律师顾问,买房人应当坚决予以拒绝。所以,本案中张先生的一边保留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据,一边拒绝收房,这种理性维权的做法无疑是值得购房人借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