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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盘留言|投诉|申领|删除 产品编号:473595291                    更新时间: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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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支招】

1、承在租赁前要查询租赁房屋是否存在权能限制状况。房屋作为不动产实行登记公示制度,承在与出签约前,可以要求出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复印件,并据此前往房屋权属登记机关进行查询,确认房屋是否存在被查封或的情形。如果不存在该等情形,则承即享有今后在租赁期内出现租赁房屋产权变动时,主张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权利。

2、承签约后要及时要求出交付房屋。房屋交付承使用,是租赁房屋产生物权性质之法律后果的公示形式,有利于承据此对抗租赁房屋新的所有人,依法行使其合同权利。

3、及时办理租赁房屋的登记备案手续。虽然登记备案不是房屋租赁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但是有助于租赁合同有效性的认定。

不合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第十三条规定: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第十五条规定:商品房经营者不得使用xu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jia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我国《刑fa》第yi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fa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在线免费武汉律师,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律师提醒】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可以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如果出未将所售房屋出租的事实告知善意的买受人,则应当赔偿因此给买受人带来的损失。本案中,诉争房屋已经为唐女士所有,但刘先生与赵某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4年3月4日方到期,故刘先生有权继续租住房屋至租赁期满,当然其也要按照原约定向唐女士支付房租。至于唐女士因继续履屋租赁合同,而导致其不能占有、使用房屋的“损失”,因其在买房时对所购房屋租赁的事实是知情的,其无权向赵某主张赔偿,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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