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18707164185

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

主营: 法律服务

天助网 > 商铺首页 > 供应信息 > 武汉房产纠纷律所-鹰和卓(在线咨询)
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
第5年 |    
企业等级: 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 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 湖北 武汉 武汉市
联系卖家: 楼律师 先生   
手机号码: 18707164185
公司官网: yinghezhuo.tz1288.co..
公司地址: 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19号泛悦城T2写字楼1006室

武汉房产纠纷律所-鹰和卓(在线咨询)

询盘留言|投诉|申领|删除 产品编号:470824331                    更新时间:2022-01-01
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

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法律服务
  • 公司官网:http://yinghezhuo.tz1288.com
  • 公司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19号泛悦城T2写字楼1006室
业务热线: 18707164185 ( 楼律师 先生)     
  • 产品详情
  • 供货总量 : 不限
  • 价格说明 : 议定
  • 包装说明 : 不限
  • 物流说明 : 货运及物流
  • 交货说明 : 按订单

解决这一矛盾的基本原则是中的物权优先原则。物权优先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二是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于后设立的物权,这是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因此,根据这一原则,租赁权设立在先,权设立在后,就应优先保护租赁权;相反,权设立在先而租赁权设立在后,就应优先保护权。在确立这一处理原则的基础上,高人院相关解释进一步明确规定,人将已的财产出租时,如果人未书面告知承该财产已的,人对出租物造成承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人已书面告知承该财产已的,权实现造成承的损失,由承自己承担。

【律师支招】

1、房屋权与租赁权的冲突在实践中屡见不鲜。因此,承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要特别注意询问出并查明该房产上是否存在已设立的权,武汉房产纠纷律所,以便于更好地控制风险,避免损失。

2、对于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前在租赁房屋上已设定权的,承应要求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当权人行使权致使承不能行使承租权时,出应给与承的经济赔偿数额,届时,承可以据此要求出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适用体现了原理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有利于保护承的合法权益。但是,为了平衡善意买受人与承的利益,防止出卖人与承恶意、损害买受人合法权益的可能性。“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适用一般应具备三个条件:其一,原房屋租赁合同是有效的;其二,租赁房屋已交付于承;其三,出将租赁房屋所有权让与第三人。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租赁房屋必须以交付承使用作为租赁产生物权性质之法律后果的公示形式,只有如此,承才能据此对抗租赁房屋新的所有人,依法行使其合同权利。

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承还应知道“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两种例外情况:

其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权,因权人实现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其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院依法查封的。在这两种情况下,承提出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是得不到支持的。

武汉房产纠纷律所-鹰和卓(在线咨询)由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提供。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是从事“法律服务”的企业,公司秉承“诚信经营,用心服务”的理念,为您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欢迎来电咨询!联系人:楼律师。
首页 | 公司概况 | 供应信息 | 采购优选 | 公司资讯 | 企业图集 | 联系我们

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 电话:027-87534898 传真:027-87534898 联系人:楼律师 18707164185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19号泛悦城T2写字楼1006室 主营产品:法律服务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 天助网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91121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天助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