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 经营模式: | 商业服务 |
| 所在地区: | 湖北 武汉 武汉市 |
| 联系卖家: | 楼律师 先生 |
| 手机号码: | 18707164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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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地址: | 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19号泛悦城T2写字楼1006室 |





对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包括三种情形:一是房屋未经验收即发现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二是房屋验收时发现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三是房屋经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经核验发现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前两种情况,房屋根本不允许交付使用。第三种情况,首先应通过检验确定主体结构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在确定此前提下,买受人可依法行使索赔权利。

对于已过保修期的房屋公共部位的质量问题,购房人可以通过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申请从业主交纳的房屋公共维修来解决维修问题。对于已过了保修期或不在保修范围,且又不属于公共部位的房屋质量问题,购房人应自行对房屋承担修复和维护的责任。
对于房屋受损不是出于质量问题,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故如火灾、飓风等原因造成的,如果购房人已经投保房屋财产险,则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相关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