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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租赁房屋违反法定使用条件的合同解除权。在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承依法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比如,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或者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这些房屋都应当禁止使用或停止使用,信得过的武汉法律顾问,承租赁到此类房屋,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基于租赁期限约定不明的合同解除权。如果承和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且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承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当然,出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的情况下,也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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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市人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2010年12月21日 京高法发[2010]458号)1.预约协议的效力:当事人签订的预购书、购房意向书等协议已经具备了拟购房屋的基本状况、价款数额、价款支付方式等合同主要内容的,可以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可归责于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致使房屋买卖合同未能订立,预约协议约定有定金条款的,应当适用定金罚则;没有约定定金条款,或者定金处罚数额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所受到的信赖利益损失。守约方要求赔偿合同履行的可得利益损失的,一般不予支持。

一般是不能退的,定金协议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散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特殊情况除外。1.由于开发商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2.因不可抗力和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订立的。3.不可抗力是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见、避免或克服的客观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