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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16 01:34:00 作者:鹰和卓律所
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公司化管理的律师事务所。律所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公司股权、税务合规、劳动人事、知识产权、商事争议等法律服务。
民企产权保护立法待完善《中国法治实施报告(2021)》 5月9日,(以下简称报告)在京发布,披露2020年度法治实施事件,回顾过去一年中国法治实施总体情况。
报告指出,我国《》第2条关于的任务的规定,并未将民营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明确纳入保护的范围;的任务是同一切行为作斗争,不应当限于国有经济在内的公共财产的保护,而应当充分发挥其后盾法的作用,实现一体保护、保护。
在保护方面,报告提出要强化,确保立法的贯彻执行。报告提出,强化对民营经济的保护,首先要加强队伍建设。严格区分主体责任,坚持罪定、疑罪从无。
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公司化管理的律师事务所。律所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公司股权、税务合规、劳动人事、知识产权、商事争议等法律服务。
涉夫妻公债应由审判程序认定,不得直接追加被执行人 5月10日,高人民发布第二十八批指导性案例,指导各地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进一步强化民事执行监督职能、提高执行监督度。本批3个指导性案例分别来自江苏、湖北和黑龙江,其中两起均属于检察机关依法跟进监督的情形。在“黑龙江何某申请执行监督案”中,高检在阐述要旨时指出,对于执行程序中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人民应当依法监督。案情显示,张某与何某系夫妻关系。2009年至2010年,张某因销售燃煤急需资金,向魏某共计35万元,到期未偿还。魏某以张某为被告向黑龙江省铁力市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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