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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房产律师事务所来电咨询「鹰和卓律所」

发布时间:2021-10-27 08:34:00        作者:鹰和卓律所







?哪几类人有房屋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指民事主体在特定买卖的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财产的权利。房屋承zu人,房屋共有人,公有住房原住户,原产权单位,其中房屋共有人优先于承zu人。而且有限购买权必须在有效的期限内行使。承zu人的优先购买权则是指承zu人在出zu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租赁物的权利。根据本条规定,承zu人对租赁物的优先购买权仅xian于房屋。




?房屋漏水找谁处理?

1、一般先找物业部门。因为物业部门一般都受开发商委托联系维修事务,物业部门(应经开发商委托)联系施工单位前来保修。

2、如房屋已交存维修资金的,属已购市直管公房的,业主向业主wei员会或居wei会提出申请;提出房屋公共维修ji金。房屋维修费用超出交存维修ji金部分,由相关业主按照房屋所占建筑面积比例分担。

3、属已购单位自管公房的:业主向业主wei员会或房屋所在地居wei会提出申请;经业主wei员会或居wei会提出房屋维修预算明细,征询业主意见并填写申请表,送交原售房单位;原售房单位到维修ji金交存银行对账并填写相关表格后,持资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提取审核手续;经批准后,原售房单位到银行办理转账,转入业主wei员会或居wei会账户,用于房屋的实际维修。

4、商品房:如果业主的房屋在保修期内,应该找开发商负责保修。


住房限购政策的性质和合同解除的处理原则:住房限购政策在性质上具有公共政策的性质,确实会对房屋买卖合同能否继续履行造成重大影响。对于合同订立后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应予支持。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或定金返还给买受人;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或适用定金罚则的,不予支持;经审查合同解除确实导致当事人间利益失衡,损失方要求对方补偿其所受合理损失的,可酌情予以支持。


据此,颁布实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相应规定: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因此,买受人对于一般质量问题,可以根据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按照上述规定要求开发商予以修复。如果开发商拒绝修复或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根据《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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